尊敬的各位供应商: 您好!感谢贵司给予我司一贯的信任和支持!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6 年6月1日开始实施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局令 24 号),并根据《关于加强<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>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办 [2007]311 号)的要求: 2007年10月1日起生产的所有药品, 其说明书和标签都应当符合24号令的要求 。故现希望贵司能及时提供以下资料,以便于我司按规定要求验收入库: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贵司的原印章,并请在盖章的范围内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。 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,如不符合24号令要求或贵司未能及时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,我司将拒收来货; 对于因不符合24号令要求而产生的药品质量问题,由贵司承担相关损失。 祝合作愉快!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部联系人:李广玮 联系电话:+86 20 8172 8105
特别提醒 :
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